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
合同债权转让,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,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。债权让与,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,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。其中,馈权人称为让与人,第三人称为受让人。那么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,以下由诉宁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,希望对您有所帮助。
一、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
在债权部分转让情况下,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,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。不管采取何种方式转让,都不应增加债务人的负担。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:
1、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。如果债权不存在,则转让行为无效。作为转让人只担保债权的存在与否,但不担保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。因此诉讼时效已过的权利同样可以作为转让的对象。
2、转让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。
3、转让双方之间须达成书面的转让协议,双方签字认可。
二、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的区别是什么
1、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,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。
2、债权转让基于原合同,受让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债权转让是债权请求权的转让继尔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,与这相随的一些合同义务的转让。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,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。
三、法律依据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79条的规定,下列权利不得转让:(1)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。这种类型主要有: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,如雇佣人对受雇人的债权;以选定债权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权利,如某个特定演员的演出活动;属于从权利的债权,如保证合同等。(2)按照当事人的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。(3)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债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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滕州市位于山东省南部,北依齐鲁孔孟圣地曲阜邹城,南邻苏淮平原、枣庄新城,东连沂蒙山,西接微山湖,地处江苏省、山东省、河南省、安徽省四省交界处的淮海经济区中心位置,自古就有“九省通衢”之称,作为南北交通要地和枢纽,非常出名。总面积1485平方公里,人口159.3万,城区面积107平方公里。中国最出色的城市之一—滕州。滕州历史悠久,文化灿烂,古为“三国五邑”之地。境内有被命名为“北辛文化”的7300年前新石器时代的古文化遗址,有商周时期的滕国、薛国遗址等景观。是古代伟大思想家、教育家、科学家、军事家和社会活动家墨子的故里。滕州素有”滕小国”之称。滕始于黄帝,因境内泉水”腾涌”而得名。周灭商后,武王封其异母弟叔绣于滕,乃称”滕国”。秦统一六国后,废分封置郡县,于今滕境置滕县、薛县。汉初,高祖撤小邾置蕃县,西晋仍袭汉制。金设滕阳州,后改称滕州,辖滕、沛、邹县和陶阳镇。明初废除滕州。建国初,曾为滕县专署驻地。1953年撤销滕县专署,滕县改属济宁专署。1979改属枣庄市至今。1988年3月,经国务院批准,撤销滕县,建立滕州市。